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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公正、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发布日期: 2021-05-07 阅读人数: 551

[光明日报] 民主、公正、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作者:韩震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2年03月15日11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实质和精髓。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必须确立在国家制度文化层面,必须是一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诉求,而不能变成仅仅是对公民的行为要求和道德规范。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必须定位在战略性层面上,而且必须定位在战略的核心理念层面,是长期的、持续的,而不是短暂的、工具层面的价值观。最后,在全球文化和价值竞争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应致力于国家内部制度文化认同,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也必须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必须是引领世界历史发展方向的价值。我认为,“民主、公正、和谐”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首先,“民主、公正、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自产生以来,就是以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人民民主和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为己任。而且,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把民主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追求更高程度的实质而全面的民主。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有高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民主权利,建设公平正义之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

其次,“民主、公正、和谐”还反映了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长久的历史目标,代表着人类历史的前进方向。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人能够跳出历史兴衰循环的法宝就是民主。实际上,人民民主正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应该愈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历史的经验证明,必须分清核心价值观与人民及公民价值观或公民道德,不能拿公民生活价值观来替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譬如,诚信、友爱、仁慈、仁爱、善良、勤俭、劳动、文明、爱国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它们都属于人民生活道德或公民道德的价值范畴,而不属于反映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价值取向的核心价值观。

再次,“民主、公正、和谐”也集中体现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之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之所以高歌奋进,就是因为这些精神体现了中国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观。譬如,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之所以重要,同样是因为这些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另外,如果说民主、公平是世界各文化大都崇尚的价值的话,那么“和谐”的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社会的伟大贡献;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主张“和而不同”的和谐价值观会越来越具有世界意义和普遍意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的价值观有不同的体现,但是力求建设和谐公平的社会,强调自强不息、包容和开放进取精神是其主流。

最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公正、和谐”既继承了人类历史积累的积极价值,同时也反映着历史前进的方向,具有世界历史意义。“民主、公正、和谐”显然超越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例如,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定民主,而是着眼于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高形态的民主。“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一。再如,公正概念早就存在,但将其当作核心价值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历史上的公平,不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幻想,就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资产阶级在早期革命时期曾经短暂地高扬“平等”价值,将平等与自由、博爱并列为核心价值理念,可一旦他们获得政权之后,就逐渐让平等淡出核心地位。罗尔斯也讲公正,可是一碰到自由,他就把公正降低到次要的位置。在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中,公正从来没有获得“核心”的位置。无产阶级必须在资产阶级止步不前的地方迈步向前,进一步实践公平正义的理想。另外,在一定的意义上,“和谐”也比人权价值更进一步,它一方面体现着以人为本,另一方面也是从社会角度考虑问题:因为人们之间都互相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谐。我们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和谐、包容、和而不同,这将为国际进步力量所欢迎。譬如,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总书记迪利普·巴鲁阿指出:“我们希望,中国共产党不仅建设和谐中国,更要将这种和谐的氛围推广到全世界,并同包括孟加拉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人民一道,为全人类带来一个和谐的未来。”和谐不仅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意义,而且是一个能够超越西方“人权”概念的更加上位的价值理念。另外,和谐既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反对霸权主义和国际不公正现象的思想武器。我们主张和谐世界,倡导“和而不同”、“仇必和而解”,这都是非常有普遍意义的国际交往准则。中华民族素有大同世界的理想,马克思主义也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可是,苏东剧变之后,我们似乎不敢提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了。这是缴械投降般地放弃手中的软实力,是典型的自废武功。实际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全人类的普遍追求。建立真正民主、公正、和谐之社会的价值诉求,具有世界普遍意义。

总之,既然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想,那么“民主、公正、和谐”也就应该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我认为,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公正,即建立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之社会;和谐,即追求人人相互尊重各自人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民主、公正、和谐”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集中的价值追求、价值理想、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又简洁明快、琅琅上口,容易为群众所理解,易于用来感召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还容易在继承人类价值进步的基础上与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相分殊。这样的价值观基于历史发展,关照社会现实,考虑未来方向,容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铭记,因而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凝聚力,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韩震(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光明日报》2012031511